近日,食品药品稽查一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部分商家在节日来临前围绕走量、出货大搞促销活动,牙膏买大送小,牛奶买一箱送一箱等活动,“捆绑”式销售,在逐渐成为商家一种促销途径的同时也为消费者的维权带来了隐患。
“捆绑”销售—销售的是商品,捆绑的是维权。从现场检查来看,“捆绑”销售的牙膏,其中赠送的一盒规格较小的牙膏现场未能提供随货同行票据,商家给出的解释是上级供货商整体搞活动,不出具赠品的票据。从监管角度看,商家并无直观故意为之,个别现象的衍生,不一定会是市场乱象的延伸。但从消费者角度实际来看,“捆绑”销售的商品成本降低,维权成本却相对升高,购买的赠品在没有随货同行票据的同时,商场、超市出具的小票也不能清晰标示购买牙膏的种类、性质等信息,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隐患,消费者的维权就是一种形式上的申诉,商家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预前”缴费—围绕美容、美发行业的衍生的私人会馆、院所以及一些小中型儿童游乐场所,通过办卡送商品、送服务,促使消费者提前消费,预前办理一年或二年的会员卡,部分商家由于运营困难或经营不善,导致直接停业,消费者预前缴的会费不能直接享受对等的商品服务兑换,并不同程度上增加了维权的成本和难度。
截至目前,检查辖区内超市3家,化妆品经营店4家,下达整改文书2份。(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