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省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3类食品39批次样品,其中2批次餐饮具不合格,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27批次、蜂产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其中检出2批次餐饮具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青海华辰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二)大通新兴国际饭店有限公司的小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