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记者从金华市江南公安分局获悉,秋滨派出所近日查获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目前,刘某夫妇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江南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金华开发区秋滨街道化山小区有一流动卤味摊点,生意比边上的同行都好。店内的猪蹄、猪头肉、猪尾巴等卤味,色泽油亮,特别诱人,在周围一带小有名气,经常供不应求。
近日,江南公安分局秋滨派出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文明城市创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卤味店卖的熟食颜色要比别家鲜亮很多,看起来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民警随后在店里一搜,果然在一个角落里发现了一包两罐“日落黄”食品添加着色剂。在询问老板刘某后得知,该着色剂是用来添加至卤味中。民警现场对这些卤味进行了采样,并送工商部门进行检测。
据悉,“日落黄”“诱惑红”,属于人工合成着色剂,有增加外观颜色好看的作用。“日落黄”是中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使用范围仅限于糕点、水果调味糖浆、饮料、调制酒、果冻、膨化食品。如果长期或一次性大量食用“日落黄”等色素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过敏、腹泻等症状。摄入量过大,超过肝脏负荷时,还会在体内蓄积,对肾脏、肝脏等产生损伤。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在食品、饮料中可以限量添加“日落黄”,但在生鲜肉类中不能添加。民警将卤味店刘某夫妇传唤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据了解,刘某35岁,安徽人,其与妻子杨某一直在秋滨街道化山小区租住的出租屋楼下生产经营卤味为生,使用的“日落黄”和“诱惑红”这两种食品添加着色剂是从上海带来的。当时,一共买了一箱共六罐。在问及是否知道熟肉中不能添加该类添加剂的时候,刘某称并不清楚该添加剂具体的使用范围,觉得放入该添加剂肉的颜色变鲜艳了,而且肉也不容易变质,买的人更多了,就一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