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官网6月5日消息,2018年5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530第1号通知,修订食品及添加剂规格标准。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第233号法令)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对农药烯草酮、氯虫苯甲酰胺、三环唑、新喹唑啉、兽药默诺霉素、农药氟吡菌胺、腐霉利等9种农兽残留设定了最大残留限量,详见: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0000209363.pdf。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订表中规定的残留限量加严的也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之前都可参照原限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