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厂区有废弃物未清理。不符合GB 14881第3.2.1条款关于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的要求。
(二)辅料仓库内存放有消毒剂。不符合GB 14881第5.1.8.5关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三)内包车间下水道出口与外界相通且无防鼠网、车间内有蚊蝇。不符合GB 14881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
(一)采购的膏状香精合格证明收集不全(无当批次检验报告)。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二)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不全(无领用人、物料生产日期)。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原料仓库内有半成品及成品堆放。不符合GB 14881第5.1.8.3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
检验室未见原始检验数据。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给洪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