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29日讯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守卫者,一直以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紧督促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均依法进行处理,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通过对辖区内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发现,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广告内容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在发现此情况后,该局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依法对上述情况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规定,于5月22日对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4500元。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于1992年4月17日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有:畜禽养殖;生产、加工、销售、冷冻、冷藏(仅限氟利昂制冷):速冻食品、宠物食品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且,信网注意到,该公司在2017年7月21日也曾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第九条规定被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处罚过。
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案件只是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众多执法案例中的一个,该局通过严格的执法监督、多渠道的法律法规宣传等措施,净化了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消费环境,真正做到了让广大消费者安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