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食药监食通〔2018〕233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具有经营品类齐全、购物环境好、辐射范围广、市场占有率高的特点,已成为人民群众食品、食用农产品日常消费的主要场所。为加强大型超市、连锁超市食品安全监管,营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解决消费者反映集中和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省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底数,建立数据库
各地要依托行政许可系统,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大型超市、连锁超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超市经营主体数量、经营项目、连锁品牌名称数量及经营特点等信息,详细填写《××市(地)食品、食用农产品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管全覆盖。特别是连锁企业总部或区域管理部门设在本辖区内的,要详细填写基本信息,下设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连锁品牌数量及名称,以及每个品牌的门店名录、数量和经营情况等。
二、加强日常巡查,提升监管效能
各地要严格落实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要根据大型超市、连锁超市的规模和风险等级评定等情况,合理确定日常巡查频次,突出监管重点,做到“五检查”。
(一)检查主体资格。重点检查超市是否证、照齐全,食品连锁超市分店都应当严格按照“一地一证”的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用农产品专营连锁超市应当具备营业执照;证、照标注地址应当与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相符。
(二)检查经营项目。重点检查证、照上标注的经营项目与实际经营项目是否一致,严禁超范围经营;检查许可证上载明需有 (三)检查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组织机构、设置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是否落实信息公示制度;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等。
(四)检查进货查验。重点检查超市落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情况,看是否存在索证索票不齐全、货票不对应等问题;销售食用农产品是否按规定索取“产地证明”等合格证明文件,是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五)检查经营行为。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销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或者“三无”食品、散装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虚假宣传、不按特定贮存条件存放及销售食用、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抽检
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大型超市、连锁超市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重点选取综合类连锁超市中设立的生鲜食品专营区域和专门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的“生鲜超市”等进行抽样,样品主要针对“有机”“绿色”等特殊标识和销量大的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等。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监督抽检工作,并积极配合省局抽样,做好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四、及时反馈信息,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大型超市、连锁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问题查处到位,并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建立本辖区内大型超市、连锁超市问题清单,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地)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情况汇总和报送工作,5月31日前上报《大型超市、连锁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信息员登记表》(附件4),6月30日前上报《××市(地)食品、食用农产品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辖区内连锁企业总部或区域管理部门信息登记表》(附件2)、《大型超市、连锁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以及工作情况总结,省局将依据以上数据建立全省大型超市、连锁超市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此后每半年进行一次数据更新。
各市(地)局请于6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一次阶段性工作信息,汇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重要信息随时上报。省局将采取“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结果将向当地政府及省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工作信息及统计表报送联系人:赵力
联系电话:0451-88313158
专用邮箱:sljc090512@163.com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