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相关县(市、区)农牧(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水平和能力,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各市(州)农产品质检中心和部分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开展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本次能力验证农药残留考核分A样和B样,已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的县级质检机构报名参加A样,各市(州)农产品质检中心报名参加B样(详见附件1)。
(二)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各市(州)农产品质检中心,已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的县级质检机构参加兽药残留检测项目(详见附件1)。
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全省各市(州)农产品质检中心,已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详见附件2)。
三、技术支持单位
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和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为技术支持单位,负责能力验证具体组织、能力验证报名,样品制备、发放和结果收集汇总等工作,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四、能力验证专家评审
成立能力验证专家评审组(详见附件3),主要负责对能力验证方案和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
五、能力验证安排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原则上进行一次,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经过书面申请允许补验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参加能力验证单位填写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4),于2018年6月22前上传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和省兽药残留检测中心,2018年7月5日和7月12日上午9时分别在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兽药残留检测中心领取样品,领样时须携带保温桶一个,同时上交报名表。
(二)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能力验证的盲样考核须在领样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填写检测结果(附件5)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zncpnlyz@163.com)。结果上报后的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原件、原始记录及图谱等一并寄送贵州省农产品质检中心。
(三)畜产品中兽药残留能力验证的盲样考核须在领样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填写检测结果(附件6)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zssysljcs@foxmail.com)。结果上报后的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原件、原始记录及图谱等一并寄送贵州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
(四)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应认真阅读2018年能力验证前处理作业指导书(附件7)。
(五)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应在接到能力验证结果通报7个工作日内向省农委提交补验申请。
(六)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和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应在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能力验证结果和补检结果汇总,报送省农委。由能力验证专家组完成对项目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
六、能力验证结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能力验证补检结果不合格的;
2.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
3.未在本单位检测并未由本单位检测人员自行完成检测的;
4.相互询问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
5.超过时间未上报检测结果的。
(二)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暂停安排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项目检测工作,并给与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合格并经能力验证合格后方可开展。
(三)通过能力验证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农委发放单位及相关个人本次能力验证考核通过的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农委和相关县雷竞技ap官网入口
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质检机构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
(二)各参加单位应提前做好能力验证各项准备工作,自备考核所需农药标样及耗材,提前将仪器设备调试至最佳状态。
(三)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列为2018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内容。
联系方式: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刘凯
联系电话:0851-85285157
贵州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人:王震、李俊、周雪丽
联系电话:0851-86794921,邮箱: gzncpnlyz@163.com;
地址:贵阳市鹿冲关路34号;
贵州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联系人:何家香、金晓峰
联系电话:0851-85940703,邮箱:gzssysljcs@foxmail.com
地址:贵阳市贵惠路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