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吃鸡蛋也要小心了。病鸡注射药物后生产的鸡蛋属于“有毒食品”,食之,必然危害健康。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11月5日,南阳市畜牧局在开展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活动中发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湾镇李某的养鸡场当日生产的鸡蛋检出多西环素、宛城区茶店乡张某的养鸡场当日生产的鸡蛋检出氟苯尼考。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两项成分均不得在食品中检出。随即,南阳市畜牧局将所查获的两起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
同年12月18日,宛城区检察院侦监局干警在查阅“两法衔接”平台时,发现了南阳市畜牧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的这两起案件线索,但公安机关均未立案侦查,遂调阅了相关的材料。
经查,二人养鸡场的蛋鸡均在2017年4月患过病,并请兽医给蛋鸡注射多西环素、氟苯尼考等药物进行治疗。由于当时蛋鸡并没有产蛋,两人并不知晓相关规定,致使5月至8月生产的含有禁用兽药成分的鸡蛋流向市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随后,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立即于同年12月30日对二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
经查,两个养鸡场出售不合格鸡蛋金额达4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