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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2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期总第134期)

2018-05-17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52 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食用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224批次,抽检合格样品21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武威市凉州区盛大食品厂生产的盛大纯手工桃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6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武威市凉州区盛大食品厂生产的盛大食品松软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兰州普林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火枣糕(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兰州华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1000;24000;22000;2900;3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 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酒泉富瑞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塔儿台纯香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3.01mg/g,标准规定为≤ 0.30mg/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定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查处情况于2018年8月中旬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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