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和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预防饮用自配药酒中毒的预警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要求,各类学校、单位、餐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婚(丧、寿)宴、大型会议、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活动,严禁提供(自带)饮用自配药酒。广大群众不可随意采用野生动物、植物等中药材,或用中药饮片盲目泡酒饮用。
根据《公告》,中药材及饮片往往成分复杂,违反中药配伍禁忌,饮用无益反而对身体造成损伤,严重的甚至会发生意外。此外,长期饮用某些中药材或饮片泡的酒会对身体造成累积伤害,例如长期饮用土三七、首乌泡的药酒,可能导致严重肝损伤;长期饮用冬虫夏草泡酒,可能导致重金属中毒。同时强调,如需配制药酒预防或治疗疾病,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