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我在一家母婴用品店购买了一袋肉松。回家后我查看配料表发现,肉松的主要成分不是肉,而是绿豆粉之类的东西。我怀疑自己买到了问题商品,能否要求商家赔偿?
说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2.1条规定:“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该母婴用品店所售肉松,如果肉松中并未添加肉的成分,很可能存在通过商品名称误导消费者的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商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