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罐头,酒类,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等11类食品2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1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豆制品3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3批次,乳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 饮料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河北华盛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淀粉,霉菌和酵母菌数检出值2600CFU/g 。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 石家庄市丸京干果有限公司生产的初榨核桃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3.4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衡水二宝水产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活鲟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674μg/kg 。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