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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的通知(皖粮检网函〔2018〕43号)

2018-04-21 安徽省粮食局 1261 0
核心提示:各市、县粮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
各市、县粮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法履行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职责,根据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全省粮食行业2018年计划开展两批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第一批定向抽查
  1. 粮食库存检查:(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现场感官检测存在问题的,安排实施抽检;(3)省级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1)承储库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2)承储库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3)承储库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4)承储库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5)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6)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二)第二批定向抽查
  1. 省级储备粮监督检查:(1)执行省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省级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3)省级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4)省级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5)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者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3.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建立统计台账情况;(2)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1. 抽查范围:各级粮食部门根据许可发放、上级委托和监管需要,在调整完善监管对象库的基础上,检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所有库点。
  2. 抽查比例:每批次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的5%,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的3%,县级抽查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的2%。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1. 职责分工。省粮食局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实施省级定向抽查工作。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区商事制度改革牵头部门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2. 检查方式。按照“四不两直” 方式开展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四、工作阶段
  1. 方案制定阶段。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粮食局抽查计划,结合本级政府的统一安排,制定本辖区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时限:2018年5月上旬)
  2. 随机摇号阶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检查“一企一表”。(完成时限:第一批2018年5月中旬,第二批2018年10月上旬)
  3. 检查实施阶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一企一表”,组成检查组,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组织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第一批2018年5月底,第二批2018年10月中旬)
  结果公开阶段。检查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登录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抽查结果录入“一企一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作为粮食市场监管方式改革的重要探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装备等方面支持,全面完成本部门定向抽查任务。省局已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导内容,并将督查结果作为2018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参考。
  2. 加强过程管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要按照规定移送,并给相关责任人以党纪政纪处理。现场检查时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严格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3. 按时报送总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第一、二批定向抽查工作总结(含附件)请分别于2018年6月5日、12月5日前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联系人:杨孝忠
  联系电话:62870646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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