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宁乡市食药工质局成功查获3起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案。据宁乡市食药工质局工作人员透露,此次执法行动历时一个月,共查获假冒“牛栏山”牌白酒236件,设定罚没210000元。
3月14日,宁乡市食药工质局执法大队在宁乡市金洲镇金之源副食品店查获一批假冒“牛栏山”牌白酒。执法人员根据掌握的线索继续深挖,连续奋战2昼夜,成功捣毁2个销售假酒窝点。3月31日,宁乡市城郊街道锁匙社区周某住处查获假冒“牛栏山”牌白酒154件。4月1日,执法人员继续在宁乡和美华庭陈某住处查获假冒“牛栏山”牌白酒55件。经过询问得知,两个当事人都没有固定门店,在网上购进假酒并送往各家零售店铺。
宁乡市食药工质局执法人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牌白酒涉嫌违反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之规定,属于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