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7起近期在我省部分媒体刊播的违法广告被曝光,并提醒公众谨慎购买广告中涉及到的产品,以免上当受骗。
本次公告所公布的违法广告,有的未经审批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范围虚假宣传;有的利用专家的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功效等。
3起药品违法广告,分别是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缩泉丸,该药品广告存在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问题;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存在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对产品功效作证明等问题;上海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交通心肾胶囊,存在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问题。
3起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分别是武汉市康本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热中低频治疗仪,存在使用伪造的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广告、夸大产品适用范围等问题;哈尔滨运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颈肩腰痛贴,存在夸大产品适用范围问题;湖北普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红外止咳贴,存在未经审批发布广告、夸大产品适用范围和含有“无毒副作用”的内容等问题。
1起保健食品广告为孟州市神龙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源农牌纤维面,该广告存在篡改经审批的合法广告内容、宣传疗效等问题。
安徽省食药监局已将上述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加大对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