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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区域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无需审批

   2018-04-19 南方日报7820
核心提示:  4月18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在广东自贸区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调整实施的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广东
   4月18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在广东自贸区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调整实施的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自贸区和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5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饮无需再审批。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区域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明确,广东自贸区和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将暂停实施50平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登记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除广东自贸区三个片区外,江门市、阳江市也属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
 
  此前,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至2018年12月21日试点期限内,广东将探索实现砍掉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形成一批事中事后监管成果、推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提出一批深化改革的建议,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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