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1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个别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罐装产品的送罐设备传送带正上方架设有电路管线,防止管线上粉尘掉落的挡板防护面积不足。不符合GB23790—2010中5.2条款关于蒸汽、水、电等配管不应设置于食品暴露的正上方,否则应安装防止灰尘及凝结水掉落的设施的要求。
二、个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未能提供你公司自定的脂肪酸、维生素C、左旋肉碱和胆碱等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定期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记录。不符合《细则》中“必备的检验设备”关于企业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要求。
(二)提供的6份《隔离品处理签批表》中未填写隔离品的处理跟进记录。不符合《细则》中“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关于不合格品处置记录的要求。
(三)采购的原料鱼油粉(生产日期2017年3月22日,集装箱箱号00LU0677597,你公司内部批号0378832)的《运输签收单》等进货、上架记录显示的收货日期为2017年8月5日,入机日期为8月7日,与你公司电子数据管理系统(SAP)自动生成的“物料过账日期”2017年8月4日不一致。不符合《细则》中“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关于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