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是很多人爱吃的配餐早点之一,其外酥里嫩的“高颜值”深受消费者欢迎。但是,近日宁德寿宁法院判处一起生产与销售“问题油条”案中,涉事被告就为了使油条卖相好、口感好,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问题被拘,缓刑半年被严禁从事相关行业。
经查明,2017年5月,被告徐某在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边临时摊位从事油条生产与销售。为使油条卖相好、口感好,徐某在制作发酵面团过程中,添加食用小苏打、硫酸铝铵等粉剂。
2017年7月,在全国开展打击有毒有害食品、药品专项斗争活动中,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徐某摊点制售的11根油条,现场取样6根,经宁德市产品质量检测所检测,检材中铝测定值为960.3mg,所卖油条被检测出铝含量超标9倍多。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经审理,寿宁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