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宝鸡永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的月饼在去年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抽检中不合格,被处罚 5万元。此事对各食品生产企业是一个警示,《食品安全法》的红线千万不能碰。
在2017年秋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月饼抽检中,宝鸡永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年 9月 4日生产的草莓味和哈密瓜味的广式月饼抽检不合格。该公司当日共生产草莓味和哈密瓜味的广式月饼 28件,共计 98公斤,已全部销售。在抽检发现问题后,公司发出了召回公告,但未召回不合格产品。后经调查发现,之所以出现不合格产品,是因为配料工私自添加、质检部门把关不严导致。针对发现的问题,宝鸡永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整改:对擅自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配料工予以辞退,并拟招聘有经验技术的专业人员;组织员工学习、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但是,该公司在生产经营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食品安全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若查处属实,必将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