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购病死猪,再委托同伙在地下屠宰厂私自加工后销售牟利。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严兵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严洪伟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3月以来,严兵从汉寿县某生猪交易市场附近收购病死猪后,运往严洪伟的地下屠宰场进行屠宰,再将加工出来的死猪肉对外销售牟利。2016年9月1日,严兵在某生猪市场发现一辆运输生猪的货车中有一头死猪,当即以200元的价格将死猪收购,并运往严洪伟的地下屠宰场进行加工。严洪伟在加工死猪肉过程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现场扣押死猪肉221.2斤,死猪内脏59.2斤。经检验检疫,扣押猪肉和内脏均不合格。
到案后,严兵、严洪伟均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