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1712号公告规定,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是禁止入境的,且该批植物苗木无任何检疫审批手续,目前,西藏检验检疫局邮检科工作人员已按程序向收件人发出通知及出具截留凭证,并将对该批邮寄物作进一步处理。
西藏地域辽阔,各地区环境、气候差异较大,生物链单一、脆弱,外来生物种在没有天敌的情况下极易蔓延扩散,从而对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及农牧业造成不良影响。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对维护西藏自治区生态安全和农牧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