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10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糕点、肉制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4类食品4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糕点1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白城市洮北区小崔水果生鲜超市幸福店销售的标称霸州市双根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肉培根风味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0,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茌平县华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71g/kg,标准规定为≤0.3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白城市洮北区小崔水果生鲜超市幸福店销售的标称包头市华利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美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2.36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4.84,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白城市洮北区小崔水果生鲜超市幸福店销售的标称天津市鑫顺斋食品厂生产的提拉米苏切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27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4,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