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3月20日,延吉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2018〕30号)文件要求,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延吉市食用植物油获证生产企业依据《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8955-2016),重点检查生产线、灌装线、容器、包装材料等直接接触植物原油、成品油的材料是否为塑料材质,是否含有领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若直接接触植物原油、成品油的材料为塑料材质,要求企业提供所使用塑料材质不含塑化剂检验报告。对于芝麻油生产企业检查原料筛选除杂是否彻底,是否使用塑料滤布进行过滤,是否违规使用香精香料。同时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为排查延吉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生产的成品中塑化剂残留量是否超标,对2户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将对领苯二甲酸二(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等重要安全指标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