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根据《青海省2017年保健食品安全抽检(国抽)计划》,抽取本省经营企业的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增加骨密度、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改善睡眠、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祛黄褐斑、通便、营养补充剂等共11类66批次样品,检验不合格保健食品1批,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验依据
经过相关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补充检验方法等。
二、检验项目
感官指标、功效/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法添加物等。
三、不合格产品情况
江西华欣药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江西康医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宇露牌阿胶枸杞颗粒;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80518;批号和生产日期:20170102/2017-01-02;经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水分”(单位: g/100g,检验结果:8.76,指标要求:≤6.0)“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允许短缺量”不符合Q/JKY0051S-2017《宇露牌阿胶枸杞颗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取并保留相关票据。如发现疑是非法产品,请及时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热线:12331。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