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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未开封的饮料瓶口长出霉斑 消费者张口要赔1500元

2018-03-22 钱江晚报 469 0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王女士在家附近的超市里买了一瓶饮料,没想到打开后发现瓶身与瓶盖接口处螺纹上有黑色斑点。王女士说:我特地仔
  近日,市民王女士在家附近的超市里买了一瓶饮料,没想到打开后发现瓶身与瓶盖接口处螺纹上有黑色斑点。王女士说:“我特地仔细看了一下,这个饮料瓶子确实是没开封过的,这个黑色斑点看起来就是霉斑。”
  饮料还没开封就有霉斑,这肯定是厂家的质量问题。于是,王女士立即和生产企业取得联系,要求其赔偿1500元。
  没想到,饮料的生产企业却表示,造成黑斑的原因有多种可能,并不一定就是生产中造成,也可能是因为运输或在销售过程中存储不到位造成的。为此,对方拒接赔付。气愤的王女士立刻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经过调查,王女士所购买的饮料的确是该饮料公司生产的,瓶口处也的确存在黑斑。”白杨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说,但是《食品安全法》中对于食品的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作出“退一赔十,不足一千赔偿一千”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在《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可以适用该条款的五种情形,其核心就是经营者存在明知故意的行为,消费者方可提出该惩罚性赔偿诉求。但在这起投诉中,造成瓶口处黑斑的原因有多种可能,在生产、存储、运输以及销售过程中都有可能产生,不可能是生产者故意为之,所以并不适用于以上条款。再者,消费者没有饮用该饮料,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工作人员说。
  最后经过白杨市场监管所的协调,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由饮料生产企业给予王女士一次性经济补偿645元。
  在这里,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消费者,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消费维权需要依法理性,对于普通商品的消费纠纷,“退一赔三,不足五百赔偿五百元”和食品消费纠纷“退一赔十,不足一千赔偿一千元”的惩罚性赔偿是有严格的法定适用条件的。当然,如果企业出于自愿原则,给予消费者额外经济补偿也不违法,市场监管部门也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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