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6日,台湾地区“食药署”报道,“食药署”会同高雄市政府卫生局及相关单位,与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及保安警察第二总队共同合作侦办包装饮用水商标仿冒案件,于高雄市李姓民众住处,查获该民众回收包装饮用水“丹○之水(绿叶)”及“丹○之水(橘叶)”等2项产品的空瓶,再将空瓶清洗后充入经简易过滤处理的自来水装瓶,成品装箱销往小吃部、餐馆、酒店等地。
稽查人员于现场查获之“丹○之水”空瓶数批、瓶盖一箱、“丹○之水”空纸箱数批,另查获李姓民众自行装瓶的“丹○之水(规格:1400毫升/瓶)”140多瓶,除由高雄市政府卫生局抽样4瓶检测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外,其余全数由保安警察第二总队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