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省食药监局组织的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驻马店市3家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驻马店市食药监局发布了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西平县亲人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郎陵灌酒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l/瓶郎陵灌酒酒精度不合格(标准值为50±1.0,实测值46.7),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驻马店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20060元。
原因排查及经营单位整改情况为:该经营单位已对不合格食品问题进行了分析排查,造成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酒在调制过程中调配不均匀,已加大对购进产品的委托检验力度。督促食品经营单位暂停销售、使用,及时下架、封存、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该经营单位针对不合格问题食品,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及时对该批次郎陵灌酒进行了下架,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了风险防控措施,同时,抽取重点产品委托检验机构进行了专项检验。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该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驻马店市开发区小驿哥副食店淘宝店铺销售的辣么烧(其他方便食品)菌落总数不合格(标准值:≤10000,实测值12000),私房鸭翅防腐剂不合格(标准值:≤1,实测值1.89)。
上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驻马店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并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52019.8元。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为:该经营单位已对不合格食品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排查,造成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食品企业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企业操作人员清洗消毒液措施落实不到位。督促该食品经营单位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及时下架、封存、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该经营单位针对不合格问题食品,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及时对购进产品加强严格管理,加大对重点产品的委托检验。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该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新乡市红旗渠东来便民超市销售的河南旷华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驻马店市上蔡县)生产的无蔗糖黑芝麻饼过氧化值不合格(标准值:≤5,实测值12.6)。
对食品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驻马店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50284.4元。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为:该食品经营单位已对不合格食品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排查,造成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食用油未按照规定条件温度、湿度存放,存放时间过长。督促食品经营单位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及时下架、封存、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该食品经营单位针对不合格问题食品,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及时对成品库成品的储存条件进行管理改善,对储存温度和湿度进行了定期测试。上蔡县食药监局已对该生产企业不合格食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