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获悉,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期),涉及慈溪市1家经营企业。
2018年1月30日慈溪市匡堰汝川点心店共制作了25个菜包,经抽样检测,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检测结果为0.0344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因当事人春节回老家从1月31日开始关店门,2018年2月28日才开始正常营业。营业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周汝川送达了检测报告并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有一包复方甜味剂(原蛋白糖)us-60型、规格1KG,生产厂家湖南省顺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年08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当事人称当天制作的包子和采样当天的25个菜包都已销售。执法人员对一包复方甜味剂(原蛋白糖)us-60型现场扣押,告知当事人制作包子不得添加甜蜜素,并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4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