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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征集2018年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2018-03-14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420
核心提示:  宁卫计办发〔2018〕113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局),自治区疾控中心、卫生计生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宁卫计办发〔2018〕11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自治区疾控中心、卫生计生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和《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开征集2018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在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没有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需要在我区范围内规范食品产品和工艺要求、国家标准未覆盖的检验方法与规程及促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充分反映我区食品特点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解决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
 
  (二)立项建议应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为依据,将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作为控制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
 
  (三)立项建议应有前期科研基础,充分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与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相协调。
 
  (四)自治区有关部门以及任何单位、公民、法人、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均可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鼓励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或个人联合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以便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五)立项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三、报送程序与时限
 
  (一)各级卫生计生、农牧、林业、质监、食药、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及个人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填写《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申报书》(见附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食品处)。
 
  (二)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3月31日。
 
  联 系 人:赵银艳
 
  电    话:0951-5034252
 
  传    真:0951-5042706
 
  电子信箱:nxwsjd@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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