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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生女婴喝过期奶粉便秘呕吐 家长向商家索赔10万元

2018-03-14 南国都市报 463 0
核心提示:  3月13日,初为人父的阿文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女儿在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出生后,他在医院对面的鑫秋明超市购买了一罐
  3月13日,初为人父的阿文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女儿在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出生后,他在医院对面的鑫秋明超市购买了一罐某品牌奶粉,孩子食用后出现连续4天未排泄且伴有呕吐的情况,事后他查看奶粉才发现竟然过期了一个月。他认为,商家销售过期奶粉导致孩子不适,应承担相应责任。“要么赔偿10万元,要么保障孩子智力正常、健康成长至18岁。”
  女婴喝过期奶粉不适
  家长索赔10万
  据阿文介绍,3月3日,女儿萱萱出生,体重6.2斤。“孩子出生时,妻子奶水少,我也没来得及准备奶粉,于是就去买奶粉。”当晚,阿文来到了医院对面的鑫秋明超市,以微信支付的方式购买了一罐190元的某品牌“早产儿出院后配方奶粉”以及一些母婴用品,共计229元。当晚他就将奶粉冲给孩子喝。
  “每天都给孩子冲来喝,可连续4天,孩子都没有拉大便,并伴有呕吐的症状。”阿文说,他怀疑购买的奶粉有问题,于是便对奶粉进行查看,这一看才发现奶粉竟然过期了。奶粉罐上标注是2016年2月6日生产的,保质期到2018年2月5日,而他购买时已经过期一个月了。
  阿文当即向食药监部门反映,找到了销售奶粉的超市。“老板开始称可以退款,但是我要求对过期奶粉检测,怕孩子食用后会有影响,但送到海南省食品检测中心,却因开封以及量不够无法送检。”后来双方协商,超市老板称要么“一赔十”,要么承担孩子的检查费用,但阿文拒绝了。他提出要么赔偿10万元,要么保障孩子智力正常、健康成长至18岁。
  商家承认未建立台账
  建议走司法途径
  13日,记者找到被投诉商家。据超市杨老板介绍,他们都是定期对仓库、货架进行检查,并未发现过期食品,针对这个批次的奶粉,他们不清楚是否采购了,但从货架上检查的情况来看,并没有发现该批次奶粉。“顾客找到店内反映买到过期奶粉,只提供了微信交易记录,并没有小票。”杨老板说,交易记录只能证明是在他们店购买了奶粉,不能说明买的是过期奶粉;其次,奶粉是买了几天之后才说是过期的,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调包”的情况。
  杨老板称,由于台账弄丢了,自己也存在工作疏忽的地方,加之该顾客多次找他,于是也想将此事解决。“一开始我提出‘退一赔十’,顾客不同意,我又提出赔偿一万元,对方仍不同意。”他表示,他建议带孩子去检查,如果孩子因奶粉发生问题,该承担的责任他都会承担,顾客若坚持其他赔偿要求,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秀英食药监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后期我们将对销售商家作出相关处理,至于赔偿问题,只能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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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中华饮食文化 发展中国食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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