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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食药监机构改革:“大市场-专药品”抓住了治理的两大关键

2018-03-14 中国经济网 1403 0
核心提示:  3月12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亮相。改革后,将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3月12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亮相。改革后,将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外,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解读称,“大市场-专药品”模式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改革从纵横两个维度调整监管体制,在强化综合执法的同时,强调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
  3月12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在解读时表示,本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真正体现顶层设计,超脱部门搞改革,超越监管看安全,是新时代的新气象。
  他认为, “大市场-专药品”模式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和综合性,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
  胡颖廉表示,改革从纵横两个维度调整监管体制,一是科学划分机构设置和职责,在强化综合执法的同时,强调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所以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是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和权责,解决上下一般粗的“权责同构”问题,所以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带有一定垂直管理的意义,与市场监管分级管理相区别。
  胡颖廉还表示,方案面临的最大挑战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如何保障,这也是过去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带给我们的最大思考。
  胡颖廉说,需要注意的是,药品监管并没有回到2013年之前模式。我们对改革的理解不要停留在机构拆分、合并、重组的狭隘视角,更不存在“谁并入谁”的问题,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机构范式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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