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深圳湾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入境小车道查获200余斤腊肠。该批腊肠由一香港司机携带入境,分装在五个塑料袋中,共约106kg。由于该批物品未主动申报,且货主不能提供任何检验检疫证明,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相关规定,对该批物品作截留销毁处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可能携带动物病原体或其他传染性物质,一旦流入我国境内,可能会造成动物疫病传播,为我国明令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