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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百问百答】什么是食品安全?

2018-03-07 中国医药报 708 0
核心提示:  法律条文  第一百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
  法律条文
  第一百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案例解读
  某公司以生产火锅底料为主营业务,经济效益非常好。2016年2月,该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发现很多家小企业作坊经常在火锅底料中以石蜡代替牛油进行凝固,于是自己也采取同样的做法进行生产,使大量对人体有害的石蜡火锅底料流入市场。后来某消费者在长期食用该公司的产品后患病,经检验后得知该公司以石蜡代替牛油,于是向当地政府举报。当地政府组成了调查组进行调查后,认为该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但该公司认为自己生产的火锅底料并不属于食品范围,只是佐料,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的依据是错误的。该公司的这种想法对吗?
  专家说法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了人们日常关注的焦点。从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中可以看出,企业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以及对法律的无知和漠视亟待重视。那么,什么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概念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呢?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由此可知,“食品”不仅包括可供食用的成品,也包括原料。本案例中,虽然火锅底料并非火锅成品,但其是人们食用火锅的必备原料,同样会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所以应当属于食品安全的治理范围,相关部门理应适用《食品安全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一句话点评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因此,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应存在,法律上的食品安全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成品,也包括制作食品的原料以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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