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三亚日报记者从天涯区环保局获悉,天涯区槟榔村委会黄猄五组“许进好豆腐制品加工作坊”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被该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将该案移送天涯公安分局建议予以行政拘留。3月1日,经天涯公安分局批准,违法当事人许进好被辖区羊栏派出所依法传唤并做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
三亚日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11月27日,天涯区环境保护执法队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槟榔村委会黄猄五组一豆腐作坊在未办理工商、食品卫生、环保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生产经营,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就近排到村道边的水沟里,最终流入三亚河。天涯区环保局当场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在之后督察期间多次检查发现该加工作坊拒不整改。据此,天涯区环保局立案查处该违法行为。经查,该作坊加工点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法了国家的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天涯区环保部门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按规定把该案移送天涯公安分局建议予以行政拘留。
天涯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该案是该局移送环境违法行政拘留首例,该局今后将坚决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同时强化和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共同打击和威慑环境违法行为,守护天涯辖区难得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