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令物美超市应赔偿消费者1000元,法院明确表示,对物美超市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
51岁的范女士称,2017年6月18日,她在物美超市甘露园店花8.78元买了一袋松花蛋,发现里面生出了多条虫子。她认为这极大影响了食品安全,起诉要求超市支付赔偿金1000元。
法庭上,物美超市认为涉案商品质量没问题。物美认为质量没问题的依据是,松花蛋是正经厂家生产的,正规渠道进货;松花皮蛋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合格,也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以,商品没质量问题。但对这个说法,范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庭审中,范女士提交照片5张,其中一张照片可见松花蛋上有多条白色虫子。范女士称,她买的松花蛋中有3个生虫了。但范女士表示,如今时隔已久,松花蛋都已经变质了。
法院认为:涉案商品系2017年6月购买,案件2017年12月开庭,证据保存较难。
范女士提交的购物小票证明其当日自物美超市购买松花蛋,提交的照片可见松花蛋上有数条虫子,且照片显示范女士在超市服务中心等待协商,以上证据能够与范女士的陈述相互印证,因此,法院确认涉案商品生虫的事实。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6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物美超市销售的松花蛋生虫,该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对于物美超市以来源渠道合法、质检合格作为质量没问题依据的意见,法院认为,食品即使出厂质检合格,亦无法排除在储存、运输的过程中生虫的可能性,因此对其答辩意见不予采信。
据此,2018年2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物美超市甘露园店赔偿范女士1000元。同时,法院认为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物美甘露园店应予以收缴销毁,不得再上架流通,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