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11类食品为: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以及经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所谓“一品一码”,指同一品种批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的追溯编码规则,赋予唯一的识别追溯码。按照《办法》要求,我省将建立统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汇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溯系统信息,通过编码识别、身份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和验证管理实现追溯食品和生产经营者等信息共享。
《办法》还规定,对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监管部门除责令改正外,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提供销售票据或电子记录卡,货票(卡)不符或票(卡)账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2月27日从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厦门市已初步实现食品安全“一张网”监管、溯源信息“一站式”查询、市场监管“一张图”管理。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郭勇毅表示,2018年厦门市将继续深入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计划在年底前将绝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纳入追溯系统管理;加快推进“一品一码”建设,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一品一码”全覆盖;通过升级完善“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在省级平台上线前,实现与省局追溯数据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