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依托“三安联动”,派出8个督查组对山东17个地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已侦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犯罪案件1264起,有力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整治工作纳入食品安全考核体系
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后,山东省将整治工作列入“食安山东”建设重点内容,立即成立全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视频会议,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各市、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纳入2017年山东省食品安全考核体系。同时,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加强协调调度,总结交流工作进展。
针对整治内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针对性的抽检监测。目前,山东省共抽检各类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样品19350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6223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6.78%,不合格样品全部依法处置。山东省公安厅以保健食品为重点,开展了打击食品犯罪专项活动。同时,强化风险管理,建立食品、保健食品多渠道风险排查机制,依托舆情工作平台实施24小时监测,定期开展多层级跨部门的风险会商评估,列出风险清单,划分风险等级,提高整治工作的靶向性和精准度。
依托“三安联动” 保持高压态势
山东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依托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持续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查处违法案件341起,侦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犯罪案件1264起。
山东省公安厅根据阿里巴巴通报的网上销售保健食品线索,部署开展了“鲁剑3号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05名,打掉犯罪“黑窝点”73个。省商务厅积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省级追溯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12家大型连锁超市、38家“老字号”生产企业、49家可追溯供应商等已上线。
山东省工商局出台专项方案,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4万人次,监测广告3万条次,查处虚假宣传行为198件,查处违法广告行为86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386件。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掌握的风险隐患,集中查找了蜂蜜、茶叶以及原产日本的进口食品、保健食品领域存在的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严格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审核,已对涉及标签检验不合格的37批食品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下发通知,严禁播出含有欺诈和虚假宣传内容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目前,收回严重违法广告批件23个,对14家播出机构下发整改通知34份,停播养生类节目2档。省通信管理局连续开展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垃圾短信、网络实名制、接入服务市场等多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关闭了一批违法违规网站。
强化督导检查 加大正向引领
山东省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中,将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食安山东”、“双安双创”等工作相结合,通盘考虑,统筹推进。加大食品、保健食品“双随机”检查力度,加强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切实管住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源头。采取驻场监管、快检进市场、完善追溯体系等手段,管好食品、保健食品流通主渠道。积极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加入,使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行为没有生存的空间。
山东省把督导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结合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安保维稳工作,先后开展3次全省性的食品安全督导、督查、暗访等工作,推动地方落实属地责任。同时,省食安办会同省公安厅等7部门,组成8个督查组,对各地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情况直接向当地食安办及有关部门反馈,有力推动各地工作落实。
同时,加大正向引领,持续开展品牌建设,树立示范标杆。深入推进“双安双创”,充分发挥试点市县的示范作用,带动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