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为了守住这条“舌尖上的安全线”,1月22日,安徽泾县法院经过依法审查,对一起经营过期食品被处罚而拒不履行的行政非诉案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17年3月16日,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泾川镇某奶茶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奶茶加工场所内9盒“雀巢”全脂牛奶、4瓶蓝莓果酱、2瓶黄桃果酱、2瓶优果C桂圆红枣茶、1袋“葵立克”布丁豆花、2袋“鲜活果汁”鸡蛋布丁粉等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没收全部过期食品原料,并对任某处以10000元罚款。书面处罚决定书送达并生效后,经催告任某未缴纳罚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奶茶店业主任某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申请强制执行前进行了催告,遂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