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18年新春佳节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2017年底至2018年1月期间,我局组织了开展新春节令食品专项抽检,包括糖果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等5个食品大类共计527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成都、攀枝花、德阳、阿坝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8年5月5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祝广大消费者新春快乐,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