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营海参进出口的淦成公司,被控从4年起以工业用冰醋酸浸泡廉价海参后出售牟利,一审将朱姓负责人判刑1年,公司罚金100万元,高院认为冰醋酸属加工助剂非食品添加物,其卫生标准尚未订定,不适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处罚,逆转改判无罪、免罚。全案可上诉。
检方起诉,朱男为降低成本,进口廉价海参后再浸泡在稀释过的工业用冰醋酸内2天,藉此把灰白、卖相不好的海参「脱灰」,再以清水冲洗、烘干,伪装成高价的乌参,价格翻涨5倍,销往香港、大陆,不法获利54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