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据相关举报线索,池州市工商质监局经济稽查执法局依法对位于贵池区某购物城白酒专柜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该购物城一楼的白酒专柜、白酒展示区和二楼仓库内摆放有标称亳州市万历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800余瓶,该酒的外包装箱印有 “原浆10”、 “原浆16”、“原浆酒26”等字样, “原浆10”白酒的外箱、箱内瓶盒的颜色、名称、字体与“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十分相似,盒内酒瓶瓶体的形状、颜色与“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几乎相同。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引人误解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池州市工商质监局经济稽查执法局依法扣押了上述“原浆10”、“原浆16”、“原浆酒26”800余瓶白酒。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