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先行赔付”机制的确立,等于把消费者的权益和外卖平台的收益进行捆绑。不仅对消费者权益有了进一步的保障,还能以此倒逼平台加大对于商家准入资质以及餐饮质量的监控力度。
外卖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确实带来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食品安全如何保障。对于餐饮而言,价格与口味都是“1后面的0”,没有安全这个“1”,再多的“0”也没有意义。外卖带来的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以及便利消费等利好应该被肯定,但对于经营外卖业务的企业和餐饮提供方也需要建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同时,一旦外卖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如何保障消费者利益,明确责任方与赔偿机制,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经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若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2种情形下第三方平台应按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先行赔付:(一)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支付食品购买费用的;(二)因食品生产经营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或者已经撤场等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的。据了解,“平台先行赔付”这一做法此前在一些地方以及某些外卖平台上曾有过尝试,但落实为具体规定尚属首次。
网络订餐交易涉及环节复杂,监管难度较大。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和交易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第三方配送等,民事法律关系复杂,难以追责。网络食品交易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等特点,给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处罚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很大挑战,监管难度大。消费者也曾多次反映,一旦外卖出现问题,订餐平台惯于推脱责任,只能与商家交涉。而商家则认为,一旦餐品送到,交易便完成,如果有问题也是第三方的责任。在责任认定上,平台与商家相互踢皮球,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
网络交易所具有的时空跨越性和技术性特点,由此导致外卖平台对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管控能力时常要比有关行政机关更为敏感直接,故让其承担与其自身能力相适应的监管责任,无疑更加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对于外卖平台而言,其不仅仅是供需双方的媒介,还充当着部分监管者的角色,对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履行制止和报告的义务,由相关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则需要立即停止网络交付服务,避免损害继续发生。
消费者因为在外卖平台上点击选择而与外卖平台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外卖平台提供链接商家和消费者的中介式服务,故外卖平台负有将合格、合法的商家引入平台,将消费者的订餐请求送达商家,以及保证食品安全合格的义务。“平台先行赔付”机制的确立,等于把消费者的权益和外卖平台的收益进行捆绑。不仅对消费者权益有了进一步的保障,还能以此倒逼平台加大对于商家准入资质以及餐饮质量的监控力度。
网络外卖市场再怎么发展,市场的良心与责任应始终如一。商家不应存违规侥幸之心,订餐平台应守土有责,不让黑心作坊有机可乘。作为餐饮外卖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唯有恪守法律,让更多具备资质并能够提供健康餐饮服务的企业入驻平台,才能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同时为网络平台发展铺设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