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濉溪县某矿食堂承包者,购买了一些工业盐欲清除地面油渍,谁知被食堂工作人员误当食用盐使用,致使56名职工亚硝酸盐中毒。1月18日,公安机关以食堂承包人代某涉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移送至濉溪县检察院。
2017年10月初,代某从濉溪县某镇一路边摊购买十余斤工业盐,用于清理其经营的淮北某矿业公司食堂后厨地面的油渍,后代某即将该工业盐放置在食堂后厨用于盛放佐料的蒸箱柜内,且没有告知食堂其他工作人员
2017年10月24日凌晨,该食堂工作人员在制作早餐时,由于没有食盐了,就到存放食盐的蒸箱柜内取,将工业盐误当成食盐,并将工业盐放进了制作的食物中,矿业公司的职工在食用食堂提供的早餐后,有125名职工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经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其中56人被确诊为亚硝酸盐中毒。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将代某购买的工业盐予以扣押,经淮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该工业盐及食堂于2017年10月24日销售的汤等早饭内含有大量的亚硝酸盐。此次亚硝酸盐中毒事件造成矿业公司中毒职工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4万余元。
代某归案后交代,自2015年5月其开始承包该矿食堂,从未用过工业盐在食物内,这次买工业盐主要是用于地面防滑使用。公安机关认为,代某在明知工业盐不能食用且没有告知食堂其他工作人员,容易被他人误食,故代某的行为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