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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药监:不推荐在朋友圈买卖零食

2018-01-17 上海法制报 429 0
核心提示: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相关领导来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借助热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就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相关领导来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借助热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就“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及市民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与市民互动交流。市食药监局表示,在微信朋友圈中买卖食品属于经营行为,不推荐市民参与。
  节目中,市食药安办副主任、市食药监局副局长许瑾重点介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颁布实施一年来,上海在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建设方面的主要举措和创新探索,并就无证无照餐饮治理管理、网络订餐管理、明厨亮灶工程、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和地沟油闭环管理等百姓关心的话题通过电台与广大听众直接沟通交流。
  针对百姓特别关注的朋友圈食品买卖行为,市食药监局在法律层面明确:该行为属于食品经营行为,并发出倡议不要参与朋友之间的食品经营行为。但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也可向12331、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投诉。市食药监局将尽力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市食药监局还通过直播节目,现场问计于民。有市民针对网络订餐平台这一新业态监管提出建设性意见:让第三方平台和监管部门一同发许可证。市食药监局当即表态称将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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