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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云集微店冒用他人资质销售劣质红枣 案值超5万元

2018-01-17 华商报 552 0
核心提示:  你卖的红枣都是烂的,我要退货!最近,陕西吴堡县黄河红枣业有限公司不断接到电话投诉,经打听才知道,原来是一家名为云集微
  “你卖的红枣都是烂的,我要退货!”……最近,陕西吴堡县黄河红枣业有限公司不断接到电话投诉,经打听才知道,原来是一家名为云集微店的网购平台利用他们公司的产品证书、营业执照等资质销售劣质红枣。
  资质为何会被盗用,该公司董事长黄斌(化名)称,经多方了解,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陕西省吴堡县分公司负责人贾振国声称要验证供货商资质,将他们公司资质要走后,擅自给了网购平台。对此,贾振国称“此事和我没有关系。”
  》被冒用方
  邮政局负责人借用资质
  称要为枣农服务
  据黄斌称,2017年11月底,贾振国打电话给他说,由于吴堡红枣销售困难,储量太多,给枣农带来极大困扰,而网购平台云集微店百县千品项目组来到吴堡县想帮助枣农销售红枣,希望公司可以作为作为供应商之一对该平台供货。
  “因为吴堡红枣销售渠道单一,使得红枣滞销状况突出,严重影响了枣农的经济收入。”黄斌表示,听到有项目组可以帮助销售红枣,他答应了供货给该项目组。
  11月30日下午1时,贾振国在微信上给黄斌说,为了验证供货商是否达标,需要给项目组看一下供货商资质,需要提供公司简介、营业执照、无公害产品证书等相关资质,考虑到都是为枣农服务,黄斌没有多想,就提供了相关证书。
  不断接到投诉
  才知公司资质被冒用
  12月20日前后,黄斌突然接到一个来自湖南双峰县的电话,一男子称:“我从网上购买了你们公司的4箱红枣,然而打开箱子发现里面大部分都是劣质枣,质量不达标,这难道就是你们公司的服务?这难道就是你们公司的信誉?”
  这让黄斌感到莫名其妙,但关系到公司的声誉,他还是认真和该客户进行沟通,沟通后才知道,男子高先生系湖南双峰县某单位职工,从云集微店上看到公司资质才决定购买红枣,却没有想到打开箱子后红枣质量根本没有办法用语言形容,而包装内的宣传页和散装食品标签均为吴堡县黄河红枣业有限公司。
  黄斌查看订单发现,公司并未向高先生发货,于是向其说明情况,并让高先生将4箱红枣邮寄至公司,准备后续进行处理。
  意识到有人冒用公司信息销售劣质红枣,而在此期间他只给贾振国提供过相关资质,所以黄斌找到贾振国,不料对方称:“根本没有用你的资质。”
  随后两天,黄斌每天都能接到电话投诉称红枣质量不好。“甚至有脾气不好的人在电话中直接开骂。”黄斌在云集微店平台查到吴堡红枣销售的产品发现,该平台将自己公司资质放在了产品详情页,并作了简单介绍。
  黄斌和云集微店吴堡项目组孙京龙取得联系,对方称:“是邮政局局长给我的资质,具体你们怎么协商的我不知道。”后在黄斌的强烈要求下,对方撤下了店铺上关于该公司资质的内容。
  后来,黄斌前往吴堡多个红枣企业发现,每一个云集微店的红枣箱内均放着一张宣传页,宣传页上的介绍均为吴堡县黄河红枣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同时在宣传页上均印有该公司的资质,箱子内的散装食品标签也是该公司名字。
  “我走了吴堡以及绥德和佳县多个红枣企业发现都在给云集微店供货,然而所有的企业使用的宣传页都是我们公司的资质。”黄斌称:“如果真正的是给枣农销售红枣,那我就不会追究,问题是他们销售的红枣都是劣质红枣,价格对枣农来说根本赚不了钱。”
  》供货商
  通过云集微店
  几年前的陈枣都销售一空
  2017年12月15日,云集微店通过账号主体为云集共享科技有限公司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云集微店打响陕西“红枣保卫战”2小时助销25万斤》,文章内容称:12月15日上午9时,吴堡红枣正式在云集微店平台上线,通过云集微店覆盖全国各地的270多万店主的分享,吴堡红枣迅速打开了畅销大门:短短2分钟,首批10000组5斤装吴堡红枣被“秒”完,8分钟后,紧急补仓的50000斤红枣又被一抢而光;30分钟,红枣已售15万斤,1小时售出20万斤!截至11时20分,库存25万斤吴堡红枣全部售罄。
  数据喜人,然而数据背后却让黄斌担忧不已,因为平台销售的红枣不是自己公司初加工的,质量没有办法得到保证,而劣质的红枣更是会影响公司的声誉,给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据佳县一位供货商表示,通过云集微店平台,他们销售出去10万多箱红枣,每一件红枣箱子都夹有云集微店提供的宣传页和散装食品标签。华商报记者从黄斌和一红枣企业负责人的对话录音中听到,对方高兴地说,通过云集微店这个平台,将几年前的陈枣都销售一空。
  “他们利用我公司资质销售红枣,而且质量不好,会对我们公司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黄斌气愤地说,因为云集平台销售的红枣出现劣质红枣问题,广东深圳两家红枣销售商已经中断了贸易往来。
  》云集微店
  撤下资质
  停止使用宣传页
  1月3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绥德县枣林坪镇一红枣企业,院内,装好并印有“中国邮政”“云集微店百城千品”字样的红枣箱堆得整整齐齐。打开红枣箱发现,有不少是烂枣。“这还是中等红枣。”一工人称。当被问及红枣销售是否侵权,该工人称“具体我不清楚,你得问老板。”
  华商报记者拨打红枣销售平台云集微店电话,对方称只负责销售,供货商提供的货物及关系他们不知道。1月11日,云集微店百县千品吴堡项目组负责人孙京龙在电话中称:“资质是贾振国给我的,具体怎么协商的我不知道。”
  孙京龙承认,使用资质未经黄河红枣业公司书面授权,随后云集微店平台将资质撤下,线下发货不再使用该宣传页。
  12日上午,华商头条报道该事件后,云集微店百县千品项目组负责人唐军称,“我们仅销售9万多件,不存在数十万件。”他表示,云集微店百县千品项目在吴堡并未设立项目组,都是和吴堡县邮政局对接,不存在吴堡项目负责人,他们会调查后期利用云集微店之名销售红枣行为。
  贾振国表示:“此事和我没关系,是企业间的事。”对于资质问题,贾振国称,他只是中间人,负责介绍双方认识,具体可以让公司投诉到工商等部门。后贾振国以“我正在县委开会”为由挂断电话。
  对于侵权的行为,黄斌称他已经向相关部门投诉,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后续将会通过法律渠道为自己讨回公道,为公司挽回声誉。
  》律师说法
  冒用他人厂名
  应承担赔偿责任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贺睿表示,此事待责任人查清后,根据责任人的过错依法追究其行政或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可行政处罚,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应该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应该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5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因此,冒用他人厂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贺睿表示。据此,被侵权人吴堡县黄河红枣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可通过民事诉讼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经营者冒用他人厂名的行为不仅违法,也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利对该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等真实情况进行了解,经营者亦有告知的义务。此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工商部门
  侵权价值超5万
  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2017年11月25日,吴堡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助农销售红枣的邀请函,邀请云集微店百县千品项目组关注和了解吴堡红枣销售滞销问题,帮助枣农解决滞销难题,同时也让吴堡红枣的美味走进千家万户。
  吴堡县公证处对部分红枣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公证事项是对印有吴堡县黄河红枣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生产厂商名称”的宣传彩页和标签进行保全证据。
  公证内容为:1月2日下午4时52分,对顺达枣业有限公司侵权产品包装进行公证,确认存在印有吴堡县黄河红枣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扶贫助农宣传页和散装食品标签,并对彩页以及散装食品标签进行了封存。
  “我们前期对部分红枣加工厂进行调查,并对数量进行清点,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吴堡县工商局负责人表示,经过调查发现,侵权的红枣价值已经超过5万元,所以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已经移交到吴堡县公安局。
  1月15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吴堡县公安局获悉,公安局已经对工商局移交的工作进行受理,等待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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