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台湾地区发布《食品企业应保存产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来源相关文件》的修订草案

2018-01-15 厦门WTO工作站 923 0
核心提示:  2018年1月11日,台湾地区台北市进出口企业同业工会发布《食品企业应保存产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来源相关文件》的修订草
  2018年1月11日,台湾地区台北市进出口企业同业工会发布《食品企业应保存产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来源相关文件》的修订草案,主要修订:依据“食安法”第9条第5项,食品业者应以书面或电子化方式,完整保存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进货凭证等相关文件至少五年,且该凭证应载明下列来源信息:
  1)进货日期
  2)进货产品名称
  3)进货产品的净重、容量或数量
  4)供应厂商名称、电话号码或地址
  5)如进货产品属食品添加物者,应加注产品登录码。
  有意提意见者,请于1月16日前回复本草案。
举报0 收藏0 打赏0 评论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手帮助| 信息发布规则| 版权隐私|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广告服务| 积分换礼| RSS订阅| 违规举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