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六价铬的测定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等十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HJ 908-2017);
二、《水质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9-2017);
三、《环境空气 气态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
四、《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
五、《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六、《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HJ 545-2017);
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HJ 547-2017);
八、《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超声波萃取法》(HJ 911-2017);
九、《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12-2017);
十、《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 173-2017)。
以上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8月18日批准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1999),2005年3月24日批准发布的《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 173-2005),2005年11月9日批准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30日批准发布的《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总磷的测定喹钼柠酮容量法(暂行)》(HJ 545-2009)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氯气的测定碘量法(暂行)》(HJ 547-2009)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