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灵溪市监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时查处一家无证生产食品包装袋的企业,共查获无证生产的食品包装袋8000条。
执法人员依法到灵溪镇沪山路一家包装袋生产公司厂房内进行检查,在该公司厂房内发现其为江西省友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友和米粉食品袋共8000条,该公司现场能提供营业执照,却无法出示食品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根据实际检查情况,执法人员下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依法对该批食品袋进行扣押,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处理。
据了解,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了全面保证食品安全,国家已对所有用于食品包装的包装袋纳入生产许可范围,企业及个人生产加工此类产品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生产监管,继续保持严打无证生产、制假售假态势,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同时,积极推动辖区内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