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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1号)

2018-01-11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213 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文号】 川卫办发〔2018〕1号【发布日期】 2018-01-08【生效日期】 2018-01-08【
【发布单位】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卫办发〔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8-01-08
【生效日期】 2018-01-08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cwst.gov.cn/wj/zcwjjjd/zcwj/201801/t20180109_14535.html
成都市、泸州市卫生计生委:
12月23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川府发〔2017〕63号),明确将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99项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涉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3项。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请你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结合职能分工,制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实施方案、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配套制定告知承诺相关文本服务指南(内容包括申请条件、办结时限、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监督投诉渠道等),并报我委备案。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郑潇雅 周军海
联系电话:028-86135775 86136360
邮 箱:scyzygc@163.com
综合监督处联系人:林锐
联系电话:028-86139290
邮 箱:scwjwjdc@126.com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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